五象新区平云路西侧GC2014-083地块位 8月29日挂牌
南宁市2014年第六十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GC2014-083地块位于五象新区平云路西侧,宗地号:450109100201GB00023;实际出让面积27596.75平方米(折合41.395亩);土地批准用途: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容积率为>3.0且≤4.0,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余为居住。根据邕宁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岗商务区A5号安置点农民回建房项目所在地块重新公告上市交易的请示》(邕政报[2014]50号),本项目须建设面积39296平方米的回建安置房,其中:回建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36840平方米,安置不少于614人;解决回建房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费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456平方米(原则上以地面一、二层铺面为主);机动车停车泊位236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370个;回建安置房按多种户型设计,以两房一厅、三房两厅、四房两厅为主,具体面积以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为主,其比例大致为3:4:3,回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住宅商品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其他规划设计要求按《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4-086]的规定执行。
该地块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53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920万元。

二、竞买要求条件
(一)竞买人须与邕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本项目开发框架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二)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囤地炒地者、仍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价款和本市范围内被认定存在土地闲置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27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31日至2014年8月27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8月27日18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8时00分至2014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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