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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公积金三年不能再申请 将记入征信系统
时间:2014-09-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国管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在北京买房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须提供买房合同和网签密码等。该机构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违规提取公积金被发现后,3年内不能再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发现可疑情形将上门核验

    国管公积金中心对骗提公积金进行了专项通知,称各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预防骗提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要求,资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加强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对职工身份、购房或租房等行为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可疑情形,将采取上门核验等多种方式核查,并要求职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方予办理提取手续。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北京房屋(含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和存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须提供本次提取所提交购房合同对应的房屋买方姓名、合同编号及网签密码,并如实申报本次购房是否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交对应情形的提取材料。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将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房屋租期在1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应重新提交提取材料。

    违规提取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资金中心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惩戒机制,未来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终止其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公积金中心将违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将违规职工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此外,自违规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积金中心如果发现单位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审慎核实义务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单位不良信息库”,并将情况通报一级主管部门。如果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库”,资金中心视情况采取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措施,并将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北京公积金中心已公布防骗提规定

    北京公积金中心早在今年6月份就公布了防止骗提的系列规定。比如规定租房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另外,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中心还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要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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