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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召开“新居配”新政征求意见座谈会二次会议
时间:2015-09-30
 

    9月29日下午,自治区物价局召开“新居配”新政征求意见座谈会二次会议。杨京凯局长主持会议,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徐建花秘书长,以及保利、荣和、龙光等11家房开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二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一次征求意见稿上研究讨论后修订作出的,此次意见稿更合理、更具操作性。首先,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调整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标准,从一次征求意见规定的103元/平方米下调到100元/平方米(包括住宅区规划红线外至上级电源出线点的土建部分),并按1:3:3:3的比例分期付款(签订协议后,缴纳费用的10%,完成招投标后,缴纳费用的30%,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后,缴纳费用的30%,竣工验收后,缴纳费用的30%);其次,二次征求意见稿把保障性住房也纳入了“新居配”新政实施的范围。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农民回建房及其他新建住房都在“新居配”新政实施的范围内,城乡居民自建房不在其中。最后,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居配”新政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起执行,在2015年8月24日前向供电部门办理用电建设报批手续,已签订协议并交费的,按原协议标准执行;已签订协议未交费的,按新标准执行。“新居配”收费新政实施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13]139号、桂价格[2015]43号同时停止执行。

    座谈会上,自治区物价局杨京凯局长作了讲话。他说,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是“新居配”收费新政出台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上讨论的结果将“拍板”成为“新居配”收费新政的最终内容,他肯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同时,他也强调“新居配”收费新政出台后,供电等相关部门要与房企相互配合,把“新居配”建设工作做好。

    徐建花秘书长作了发言,她首先感谢自治区物价局、供电部门和相关部门为“新居配”收费新政出台所做的努力,希望“新居配”收费新政尽快出台,使 “新居配”建设工作能依法顺利推进。在今后的时间里,市房协希望能有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以此加强与自治区物价局、供电部门的交流,以快速高效地解决“新居配”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随后,供电部门负责人以及房企负责人就新政规定的内容各自提了意见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新政,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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