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市住房局紧锣密鼓地开展前期筹备工作。
2012年9月,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市住房局高度重视,严密部署,积极指导所属的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法规施行前的准备工作:一是落实监管机构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有关手续;二是确定与各商业银行协商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有关事宜;三是拟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流程、工作指南;四是落实办理业务的办公场所和有关设备;五是开发系统管理软件;六是加强《办法》有关的业务培训;七是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工作衔接等。
市住房局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为贯彻执行《办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