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对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16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5.82万套经适房进行强化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共发放发出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处理决定书306份,收到176份回购申请材料,收回经济适用住房41套,进一步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扩大了住房保障房源。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定期不定期对售后小区使用情况进行动态检查机制;与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利用物服企业日常服务管理的资源,发现经适房违规使用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建立房产登记限制机制,与产权中心,对已享有保障性住房的申购户,对其买卖的任何房产进行限制登记;与民政、车辆等部门建立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动态核查机制;与监察支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违规使用经适房而拒不整改的行为,运用行政执法手段进行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资格准入。经适房中心按照一定比例对经街道办(乡镇政府)初审合格的申购户进行抽查,市住房局也按一定的比例对经适房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户资格进行抽查,并通过报刊网络对外公示资格名单。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简化退款程序、简化移交房屋程序、帮助经济困难户垫付贷款余款进行解押等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人性化服务,并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工作,提高购房户回购的主动性,确保回购房能及时进入住房保障的流转体系。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