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办法》(南府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设计要求 GC2017-045地块位于邕宁区良信路北面,出让蓝线图编号:CR0113201600106,宗地号:450109100211GB00031,实际出让面积209394.69平方米(折合314.092亩);土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产业类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铝压延加工);投资强度≥3525万元/公顷(折合235万元/亩)。 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30%且≤45%,绿地率≥15%,特定地区限高≤40米。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得超过7%。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按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五象)2016-171】的规定执行。 GC2017-045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7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67万元。 二、本期竞买申请人范围 (一)竞买申请人经营范围须包括铝型材、铝合金门窗幕墙、铝栏栅、铝制散热器、家电铝组件、铝制五金配件、铝天花板等的研发、设计、加工生产(以上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竞买申请人须持有10项以上(含10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铝加工行业类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申请)。在南宁市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期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期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20日,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6号窗口获取本期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18日18时00分止到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或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大厅6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9月18日17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8时00分至2017年9月20日10时00分。 七、联系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 联系人:龚斌、陆云 联系电话:0771-5609176、5609159 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八、查询网址: Http://www.landchina.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nnland.gov.cn(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 Http://www.nnggzy.net(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2日

(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