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加强对存量房经纪行为的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1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的通知》(南住房规﹝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将该《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通知》适用范围方面
《通知》明确:“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存量房买卖,通过本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关于存量房网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
为便于存量房买卖双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办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要求,《通知》明确市住房局是存量房网上签约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工作的指导监督,并明确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具体实施工作,南宁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网签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培训工作。
三、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要求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应当到产权中心办理网签系统用户入网认证手续,领取登录网签系统的专用密钥。取得入网认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通过市住房部门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中心办理用户信息认证变更手续。”
四、关于办理存量房网签的基本程序
为进一步提高房屋交易的工作效率,方便存量房交易主体办事,经借鉴外地的普遍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基本程序为:验核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签订买卖合同→权属转移登记;交易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应共同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相关手续。
五、关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为的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存量房买卖、房地产居间代理属于民事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因此,在《通知》中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本企业经纪活动的管理,严格遵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人员内部管理、提高经纪服务水平,对所提供经纪服务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活动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增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力度。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