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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19-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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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作以下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1.下调监管比例。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下调至15%。 2.减少拨付节点,上调拨付比例。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减少至4个,分别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取得现售备案;预售资金拨付比例上调至:取得预售许可证50%,结构封顶80%,竣工验收备案95%,取得现售备案100%。 3.试行预售资金银行保函方式。根据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我市试行预售资金银行保函方式,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保函予以免除同等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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