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机构 | 入会申请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协会动态 资讯速览 通知公告 住房保障 资质信息 培训考察 会员风采 重要活动 电子刊物 政策法规 网上联展 人力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资讯速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时间:2019-04-24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市级,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事项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 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 无房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一次性告知书》核验替代
6 施工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 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不再提交
8 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 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0 土地权属证明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1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2 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人事证明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军队企业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3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不再提交
14 建设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15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资金落实证明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不再提交
16 房屋地址证明 房产测绘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17 房屋地址证明 存量房转让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18 房屋地址证明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19 房屋地址证明 房屋抵押合同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不再提交
20 身份证明 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1 身份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2 身份证明 申请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3 婚姻状况证明 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4 婚姻状况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5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6 办公场所证明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证书》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7 物业管理中标登记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8 物业管理用房预核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9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0 南宁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2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33 房屋门牌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4 预售款专存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用合同凭证替代(取消该证明后,将银行账号添加至预收款专存协议内容,无需另外开具证明)
35 缴费凭证(城市配套费、劳保费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6 土地抵押查封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7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8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采用工程形象进度达标替代
39 房屋门牌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0 白蚁防治业务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1 南宁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业务或暂缓交存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2 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验核证明书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3 物业中标备案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4 物业用房核定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5 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核实证明(含规划竣工红线图)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6 拆迁安置落实情况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土地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涵盖或替代
47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8 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的证明 商品房现售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9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0 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死亡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1 无自有住房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2 住房状况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外来务工、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3 六个月以上工作年限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外来务工、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申请人所在单位 不再提交
54 收入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5 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死亡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56 婚姻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7 社保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8 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9 房产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0 专项维修基金缴存证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1 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再提交
62 业主委员会成员无欠费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3 无房证明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4 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工作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5 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工作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6 夫妻双方住房情况证明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人工作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7 监管项目工程进度证明 预售资金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申请表上的施工、监理单位盖章)涵盖或替代
68 南宁市保障房查档证明 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9 南宁市保障房查档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0 南宁市保障房查档证明 申请区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1 编制及社保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2 编制及社保证明 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3 自治区市场运作房查档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4 身份证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证明 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5 身份证与户口本地址不一致证明 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6 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77 本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状况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申请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78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79 学校就读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学校 不再提交
80 住房状况证明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工作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81 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8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83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84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它设施替代的证明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85 申请人身份证明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8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企业加气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87 从业人员(包括下设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企业加气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88 经营场所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企业、管道燃企业加气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用营业执照和土地使用权证的用营业执照和土地使用权证替代
89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90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1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93 地下管线先行破路抢修时已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4 申请人身份证明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95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96 土地使用证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7 土地使用证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8 土地使用证 城市绿化面积补偿费的征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9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树木所有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00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古树名木确认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101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02 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县级,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事项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 工程监理单位等级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6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消防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7 无房证明 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用住建部门出具《一次性告知书》替代
8 商品房合同备案 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9 抵押预告登记告知单 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自然资源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0 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不再提交
11 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保险机构 不再提交
12 项目资金证明和业主关于不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不再提交
13 入桂备案的相关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外地的设计单位提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14 一户一宅证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5 建设资金证明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16 申请人办理初始登记开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房屋初始备案(规划核实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17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18 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变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19 企业在全区发行的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遗失补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新闻媒体 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申明等办理
20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1 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2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3 物业中标备案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4 白蚁防治业务证明书 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5 住房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申请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26 社保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不再提交
27 不动产登记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动产登记机构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28 居住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不再提交
29 婚育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30 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31 婚姻证明 房屋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民政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32 继承、赠与、受遗赠事实的证明 房屋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证机构 不再提交
33 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证明 房屋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证机构、仲裁机构 不再提交
34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5 申请人身份证明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36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7 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38 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用合同凭证替代
39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40 申请人身份证明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41 地下管线先行破路抢修时已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实施规划许可前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3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4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5 从业人员(包括下设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46 经营场所证明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7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8 设施改动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49 项目建设资金证明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金融机构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1 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证明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核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用事业单位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2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 燃气工程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3 拟被拆除对象的物权证明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证核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物权人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4 申请人身份证明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5 确实属于建设等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56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古树名木确认登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7 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市树木所有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
58 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交通运输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59 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文化和旅游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不再提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乡级,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的办事事项 证明索要单位 证明开具单位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1 危房改造验收证明 危房改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核查等方式核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
序号 类别 证照凭证 证照凭证名称 发证(开具)部门 证明内容及用途
类别
1 自然人 身份信息类 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户主关系、民族、住址、服兵役情况、迁移记录、国籍、出生地点、发证机关
2 户口簿(页)
3 居住证
4 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 出入境证件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公安机关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出生地点、签证记录、出入境记录
6 往来港澳通行证
7 往来台湾通行证
8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9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外交部
11 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
12 外国护照(对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
13 自然人 能力、资格、技能认证类 学位证 各高等院校 证明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情况
14 毕业证 各级各类学校
15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 证号、姓名、性别、国籍、住址、出生日期、初次申领证日期、准驾车型、有效期限、档案编号、记录
16 能力、资格、技能认证类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行政主管部门 可证明具备生产劳动技能项目和等级、执业能力和等级等
17 财产、产权、权力类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 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18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机关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检验记录等信息
19 机动车登记证 公安机关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号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机动车登记编号、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
20 财产、产权、权力类 船舶检验证书 交通运输部门 所有权人姓名、性别、船舶功率、生产厂家、检验日期等
21 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专利名称、发明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
22 作品登记证书(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建筑、摄影、电影、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其他作品、录音制品、录像制品) 版权管理机构 作品登记号、作品名称、作者、创作完成日期、作品类别、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出版日期、首次制作日期、登记日期等
23 商标注册证 商标管理机构 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注册人、注册地址、注册有效期
24 自然人 凭证类 完税凭证 税务部门 凭证载明的事项
25 社保缴纳凭证 税务部门 凭证载明的事项
26 个人其他信息类 个人营业执照(已多证合一,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证照载明的事项
27 残疾人证 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证证号、残疾人姓名、残疾等级、残疾类别
28 残疾军人证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残疾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部别或户籍地、残疾性质、等级、发证日期、有效期、编号
29 伤残人民警察证
30 伤残公务员证
31 伤残民兵民工证
32 烈士证明书 烈士姓名、烈士持证人的基本情况
33 收养证 民政部门 收养时间、收养关系等
34 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养时间、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时间等
35 出生医学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 新生儿姓名、出生地点、健康状况、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6 社会保障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身份识别电子凭证、就医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信息记录查询等
37 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医疗机构 证明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
38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卫生健康部门 独生子女证明
39 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门 结婚、离婚时间,婚姻关系
40 裁判文书、调解书 审判机关 可证明婚姻判决、产权判决等事实关系或权属
41 法人、非法人组织类 法人信息类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多证合一,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证照载明的事项
4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非营利法人登记证书) 机构编制、民政部门 证照载明的事项
43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场所名称、教别、类别、负责人、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等
44 法人财产、产权、权力类 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 产权归属信息、产权归属信息、获取产权时间、产权位置、面积、场所设施等相关信息
45 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机关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检验记录等信息
46 机动车登记证 公安机关 所有人姓名、机动车品牌型号、最大载客数、登记日期、权属转移记录等
47 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专利名称、发明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授权公告日
48 作品登记证书(包括文字、口述、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美术、建筑、摄影、电影、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模型、其他作品、录音制品、录像制品) 版权管理机构 作品登记号、作品名称、作者、创作完成日期、作品类别、著作权人、首次发表日期、首次出版日期、首次制作日期、登记日期等
49 商标注册证 商标管理机构 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注册人、注册地址、注册有效期
50 船舶检验证书 交通运输部门 所有权人姓名、性别、船舶功率、生产厂家、检验日期等
51 法人凭证类 完税凭证 税务部门 凭证载明的事项
52 社保缴纳凭证 税务部门 凭证载明的事项
注:基本证照凭证是指有权机关(机构)出具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身持有且提供材料不增加其义务,在规定的多种证明用途和范围内起直接证明作用的非临时性证件、执照等相关凭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居)民委员会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 (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序号 证明材料 涉及办事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索要单位
1 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意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证明乡村建设规划已获得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同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通知公告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收费公示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地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
 ·关于交纳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202
 ·转载|南宁市2022年第十一期国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我市房地产行业新
 ·关于召开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202
 ·关于选聘房地产行业调解员的通知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资讯速览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个
 ·住房315:商品房预售资金 我们
 ·广西各地出台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
 ·最新!楼市销售承压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统计师王中华解读
 ·重磅!李强总理首份政府工作报告定
 ·罕见提房地产!今年全国两会首场发
 ·事关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声
协会动态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第四代住宅
 ·好房子·悦生活”南宁市春季购房节
 ·关于开展2024年绿城南宁诚邀东
 ·2023年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优秀信
 ·市房协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定
 ·激烈对决,精彩纷呈 ——2023
 ·我会参加2023年社会组织年检专
 ·我会参加2023年南宁市信用修复
 ·2022年度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优秀
Copyright © 2007-2021 www.nnsf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房地产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桂ICP备130045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