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协[2019] 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与防范经济活动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丰富企业解决纠纷的途径,提高化解合同纠纷的能力。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联合南宁仲裁委员会将于7月9日在我市举办“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的仲裁法律知识公益讲座。
现将讲座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座时间:2019年7月9日上午(9:00-12:00)
二、讲座地点:待定(开课前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课程内容:
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
五、主讲人介绍:
李安华高级律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执业30年来,先后担任过150多家机关或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或辨护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有500多件。在政府法律顾问、能源交通和基础工程建设、房地产法律服务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誉友 黄庆霞
联系电话:0771-5516423(兼传真) 0771-5516426
电子邮箱:170077444@qq.com
此次讲座属于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有意参加培训的企业在2019年7月5日前报名并将回执表传真至市房协,以便做好培训前期筹备工作。
附: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纲要
南宁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仲裁法律知识公益讲座回执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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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手机 |
邮箱\QQ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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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时间安排表
2019年7月9日
时 间 |
内 容 |
授课人 |
8:30—9:00 |
签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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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20 |
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上) |
李安华 |
10:20—10:35 |
课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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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12:00 |
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下) |
李安华 |
12:00— |
培训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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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纲要
一、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相关内容
1、房地产开发的定义。
2、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3、关于土地
(1)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
(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一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
(3)今后的宅基地流转问题。
(4)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商品房的开发,二是土地成片开发,后者俗称将“生地”变成“熟地”后用于转让。
旧城改造中的“土地熟化”及目前情况。
4、特殊的房产建设:危旧改、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不属房地产开发法律调整的范畴。危旧改、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的性质及目前基本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环节要有14个环节:
1、获取土地、确定项目(房地产项目取得的几种方式)。
2、向发改委申请立项。
3、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向规划部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办理招投标手续,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最高法司法关于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8、向建委申领开工许可证 。
9、商品房建设。(垫资问题)
10、商品房预售。(预售及预售条件、限购问题以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11、房屋竣工验收。(验收标准问题)
12、房屋交付。(交付标准问题)
13、办理房屋产权证。(产权登记备案与房产证、办土地证问题)
14、物业管理的移交(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纠纷的处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上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获取开发项目
1、受让土地 2、合作开发 3、收购股权 4、项目转让
二、工程发包及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承包主体要求
3、黑白合同
4、质量纠纷的处理
5、工程结算
6、工程款优先
7、实际施工人诉讼。
三、商品房预售问题
1、承诺构成
2、霸王条款
3、违约金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