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6年3月实施以来,对于确保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范预售商品房违约交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得到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泛支持。但原《办法》实施至今,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符合证明事项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我局拟提请废止原《办法》,并由我局制定新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废止原《办法》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到邮箱:zjzxyszjb@163.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1. 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
(联系人:马一博,联系电话:570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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