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服务场所疫情的精准防控,落实公共服务场所防控工作“十严格”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拟有序恢复住房保障业务线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窗口办件实际,自3月9日(星期一)起恢复南宁市望园路5号保障住房业务大厅、大禄岭路33号凤岭北苑保障住房业务大厅的住房保障业务线下服务(实体大厅现场服务)。
二、各城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住房保障业务的窗口同步恢复线下服务。
为避免群众扎堆办理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情况实行预约办理业务制,确定可恢复现场服务的业务类型,并将具体可恢复现场服务的业务类型及具体时间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布。
三、为避免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可通过“网上办、移动办、邮寄办”等线上服务方式办理住房保障业务。对于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请提前电话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并预约,确保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再到场办理,避免重复跑动或人员扎堆办理。非紧急事项,建议尽量推迟办理。
四、请各办理住房保障业务的窗口认真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人员检测体温,有序接待,避免扎推。到实体大厅办理业务的群众,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和手机,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办理后请尽快离开,减少在大厅的等待滞留时间。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体征异常的,暂不允许进入实体大厅办理业务。离开大厅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并丢弃至专用密封垃圾桶。
特此通告
附件: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业务办理机构联系电话 .doc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