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
全文如下: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购房人:
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此次疫情影响,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延迟,工程建设进度受到很大影响。为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项目延期交付的,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