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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时间:2020-04-08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南宁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起步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管理,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我市近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土地供应能力和潜力,制定本计划。

南宁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范围包括五象新区、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计划供地期限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提出“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六稳”要求,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补齐短板弱项。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科学合理安排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导向作用,积极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切实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南宁在更高层次上的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盘活存量。贯彻党的十九大对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2.控制总量,有保有压。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按照强首府战略“6+1强”(强工业、强创新、强金融、强枢纽、强开放、强治理、强五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重点保障工业、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商务金融等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支持有利于产业升级的项目建设用地。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3.优化空间,供需平衡。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老城,建设新城,完善现代化大都市框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创新城市治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从需求侧出发,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用地需求,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用途土地供应计划,针对市场需求力求精准供地,确保供需平衡,稳定土地市场。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

南宁市本级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170.59公顷。各城区、开发区计划供地总量情况如下(单位:公顷):

区域

面积

五象新区

555.62

青秀区

270.51

江南区

97.59

兴宁区

112.20

西乡塘区

119.63

邕宁区

122.37

良庆区

37.51

高新区

130.99

经开区

324.17

机动指标

400.00

合计

2170.59

(备注:邕宁区、良庆区数据均不包含五象新区范围内计划供地面积,下同)

(二)公益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

公益性用地主要是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等各类应保尽保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1033.91公顷。其中:

1.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公租房项目用地)计划供应5.17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园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计划供应170.15公顷。

3.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路用地、铁路用地等)计划供应827.12公顷。

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等)计划供应31.47公顷。

各城区、开发区公益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区域 用途

公益性用地

保障性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区域公益性计划供地面积小计

五象新区

3.24

57.51

277.54

31.47

369.76

青秀区

1.20

20.67

136.37

0.00

158.24

江南区

0.00

11.17

1.08

0.00

12.25

兴宁区

0.00

10.32

16.21

0.00

26.53

西乡塘区

0.00

13.90

39.07

0.00

52.97

邕宁区

0.73

0.00

57.30

0.00

58.03

良庆区

0.00

8.81

7.50

0.00

16.31

高新区

0.00

37.38

17.34

0.00

54.72

经开区

0.00

10.39

274.71

0.00

285.10

合计

5.17

170.15

827.12

31.47

1033.91

(三)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情况

经营性土地主要是指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应736.68公顷,其中:

1.工业用地计划供应264.68公顷。

2.仓储用地计划供应60.93公顷。

3.商服用地及其他类型用地计划供应77.73公顷。

4.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33.34公顷。

各城区、开发区经营性土地计划供应结构详见下表(单位:公顷):

区域 用途

经营性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商服及其他用地

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区域经营性用地计划供地面积小计

五象新区

17.07

19.53

25.93

123.33

185.86

青秀区

37.40

0.00

24.20

50.67

112.27

江南区

14.47

7.20

9.67

54.00

85.34

兴宁区

21.47

14.07

6.13

44.00

85.67

西乡塘区

26.53

13.33

0.13

26.67

66.66

邕宁区

60.67

2.40

1.27

0.00

64.34

良庆区

18.87

1.80

0.53

0.00

21.20

高新区

47.00

2.60

6.00

20.67

76.27

经开区

21.20

0.00

3.87

14.00

39.07

合计

264.68

60.93

77.73

333.34

736.68

(备注:经营性用地项目具体地块信息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招拍挂”出让公告为准)

(四)机动指标

为落实强首府战略,加快我市经济建设,针对计划外的重大项目用地,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另外预留400公顷土地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落实调控,稳定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精准、均衡供应住房用地。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要求,以及“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和分类调控目标。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需求,针对市场需求加大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面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结合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实际,及时调整土地供应的节奏和规模,确保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严格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矿仓储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可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禁止类项目安排供地。

(四)落实强首府战略,做强产业。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强首府战略”精神,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做强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着力培植“工业林”,打造 “产业林”。适度加大工业用地的供应量,优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补齐工业短板。

五、计划保障实施

(一)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城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和土地指标情况,加快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供地计划的实施做好服务工作。

(二)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土地供应计划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提高服务效率。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及时主动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速增效做好土地供应前期工作,确保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年度重大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项目按时开发建设。

(三)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土地出让节奏和结构,吸引实力较强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供地计划合理安排每季度的供应量和出让项目,保持商品住宅、商服用地供需基本平衡。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依托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监督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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