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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0-08-01 来源:南宁日报
 

(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将面临处罚)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颁布施行具体情况进行介绍。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事关百姓生活,《条例》施行后,我市将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改善城乡环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今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按照各自类别,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赵克英表示,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其中明确各类区域或者场所的业主、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所有权人、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个人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小区生活垃圾不分类将被拒收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李军介绍,生活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条例》对生活垃圾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作了相应规定,如明确了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当每日定时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当定期收集或者预约收集。明确了分类装载、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输车辆外部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而且实行密闭运输。

其中对拒收生活垃圾还有明确规定: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分类,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如果源头产生的生活垃圾没有分类,运输单位也可以拒绝接收,并报相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等公共机构没有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拒收,也就是说,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后才能收集运输。

同时,我市正在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的建设,努力提高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能力。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分类收运队伍的配套,按照各类垃圾产生量配备了2000多辆其他垃圾清运车、70辆餐厨垃圾运输车、12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1辆可回收物运输车。南宁市平里静脉产业园稳定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已建成日处理能力45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配置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处理废玻璃、废钢铁、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等。

旅馆餐饮店等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必须在源头减量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重点规定,如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制品等。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陆彦明介绍,《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旅馆、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业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子、调羹等餐具。此外,鼓励可回收物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和绿色包装。推动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与此同时,我市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正制定关于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办公用品目录,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指导意见,快递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包装减量与回收实施指导意见,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文件,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专项整治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也纳入条例规范

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统筹,《条例》将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了管理,但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特色,《条例》并没有对其“一刀切”。

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条例》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配置和建设。同时明确了垃圾分类由村收集、镇运输。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屯,应当将生活垃圾运输至县、乡镇、村设置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置;不具备转运条件的村屯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置措施就地进行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从哪里来?《条例》规定,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配套制度建设将加快推进

《条例》实施后,怎么推进落实备受居民关注。为此,我市以“法规三入决定”为抓手,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南宁市相关部门在条例通过后的半年内,尽快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加快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南宁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紧完善城乡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标志和投放规则等,并向社会公布。

在加大《条例》执法力度方面,我市将查处垃圾分类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倒逼各类责任主体转变观念、改变习惯。尤其是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除行政处罚外,要用好“信用惩戒”机制,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平台加以惩戒,以严格执法的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市司法局副局长蓝旭高表示,当前一段时间的执法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规范收运过程中混装混运的现象。公共机构应当担起示范带头作用,在此基础上带动有关行业的执行。目前,对于市民,更多的应当是教育、引导,动员他们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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