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已于2019年4月30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修改方案的批复》(南府复〔2020〕85号)批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上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规定,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现将该《修改方案》内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空港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区域(c区)水系改造工程拟建位置位于南宁市经开区吴圩镇,项目拟用地总面积为1.2966公顷,其中0.6586公顷超出了南宁市经开区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已纳入《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的2020年第一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进度目标责任表,属于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规定的“经国务院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含审批、核准、备案)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由以上项目建设引起的拆迁安置和回建等项目”,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情形。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经开区组织编制了《修改方案》。
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修改
空港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区域(c区)水系改造工程拟用地总面积为1.2966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为0.6586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拟将项目位于限制建设用地区的地块0.6586公顷全部调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吴圩镇同等面积的允许建设用地区调为限制建设用地区。经本次规划修改后,吴圩镇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均不变、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突破、耕地保有量不变、耕地质量不下降,且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位于康宁村的0.6586公顷,土地规划用途由一般农地区0.6458公顷、其他用地区0.0128公顷全部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吴圩镇祥宁村同等面积的城镇建设用地区调为一般农地区。
四、建设用地调整地块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本次修改拟将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位于康宁村的0.6586公顷,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由限制建设用地区全部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吴圩镇祥宁村同等面积的允许建设用地区调为限制建设用地区。
本次《修改方案》公布内容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公布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局进行反映[联系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周秋媛,联系电话:0771-5609225]
特此通告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