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南住建〔2024〕116号),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对个人住房贷款中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之后,多子女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南宁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住房信贷政策变化对比如下:
家庭成员在南宁市区已有住房情况 |
全国范围内住房贷款情况 |
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
新政策(多子女家庭) |
旧政策 |
当前最低首付比例(%) |
当前利率下限 |
最低首付比例(%) |
利率下限 |
一套 |
有一笔未还清 |
20 |
LPR-60BP |
30 |
LPR+20BP |
有两笔及以上未还清 |
20 |
LPR-60BP |
限贷 |
限贷 |
两套 |
有一笔及以上未还清 |
30 |
LPR+20BP |
限贷 |
限贷 |
二、多子女家庭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离婚或再婚家庭通过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载明的有抚养权的子女人数来认定。
三、购买住房的范围为南宁市中心城区〔含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四、已有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也为南宁市中心城区,通过继承、受赠和自建等非购买途径取得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结合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执行相应的住房信贷政策。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