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发建设单位:
为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9〕6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2〕79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和《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1、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
2、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
附件1: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
为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环节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9〕6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2〕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规程。
一、 摇号方式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按购房申请人所申购限价普通商
品住房的项目,以随机抽取购房申请人名单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即第一位抽出来的为第1顺序号,第二位抽出来的为第2顺序号……,依此类推。
二、摇号公告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项目购房申请人购房顺序前,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南宁日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信息公告栏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
(一)楼盘地址、楼盘销售咨询电话;
(二)该项目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三)市物价局核定的销售价格;
(四)参加摇号、监督的6-12名购房申请人代表名单(在公告发布前由各城区在自愿参与摇号活动的购房申请人中按比例确定);
(五)摇号活动的时间、地点。
三、现场摇号程序: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摇号活动,公证、人大、政协、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购房申请人代表参与,并进行公证和监督。 |
↓
工作人员对购房申请人代表所持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一维条码进行签到确认。 |
↓
工作人员当众打开“优先”和“普通”两个摇号箱,将公证部门核验过的所有购房申请人一维条码卡逐一放入摇号箱内。 |
↓
参加现场摇号、监督的购房申请人代表出示《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随机进行摇号。首先对具有优先购买资格的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再对普通购房申请人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每位购房申请人代表逐一摇出30名购房申请人名单,并通过一维条码身份确认,在多媒体荧屏实时公告摇出的顺序号,摇号结果当场打印并由摇号的购房申请人代表、公证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下一轮摇号依此类推。 |
↓
摇号完毕,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购房申请人顺序号名单纸质文档一式叁份分别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公证部门签字存档。 |
↓
摇号结果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南宁日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服务大厅公示5天,最终确认的有效购房人名单和购房顺序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公告,同时提供个人购房顺序号信息在线查询和电话查询。网址:www.nnfcj.gov.cn 电话号码:5705842 |
附件2:
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
为了增强我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选房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整个分配环节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9〕6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及权属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12〕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选房规程。
一、房源确定
项目开盘销售选房套数按照有效购房申请人数1:1比例确定。当预售房源小于购房申请人数时,按预售房源数配比,人员按购房顺序号进入选房程序;当预售房源大于购房申请人数时,按购房申请人数配比,房源的组团或栋号在开盘销售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时确定。
二、 发布开盘选房公告
在开盘销售方案确定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
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办公场所及信息平台公布项目开盘选房时间、地点、入围选房人名单及顺序号。
三、选房方式
为使选房公正、准确、快捷,便利,选房方式采用电脑系统软件选房,一次开盘选房当日不能完成的,可分多日进行。
四、开盘销售现场选房程序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协调选房活动。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现场销售选房具体工作,监察部门等到场进行监督。 |
↓
购房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候选区办理签到手续,工作人员对购房申请人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一维条码进行签到确认。 |
↓
购房申请人按购房顺序号依序进入预选区,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每名可携带1位家属)。预选区安排大型销控图表实时告知销控情况,每名购房申请人预选不少于2个房号填写到发放的预选表格,以备购房申请人在正式选房时做出决断,提高效率。 |
↓
根据购房顺序号排序,购房申请人依次进入选房区,工作人员对购房申请人一维条码身份确认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选房时间自动计时,5分钟后,系统自动关闭。购房申请人必须在5分钟时限内选定房源。在当日开盘活动中迟到的、限时选房时限内没能选到住房的,再想在当日活动中选房,则按原顺序号在当日开盘选房购房申请人末位排队选房。 |
↓
↓
购房申请人持《房源确认书》到签约区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 |
↓
本次开盘选房结果,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及开发建设单位签字,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存档。对于本次开盘剩余房源视具体情况择期组织销售。 |
五、不参加项目选房的购房人资格管理
项目购房申请人根据购房顺序进入选房程序,不到现场、现场签到后不选房的、选房后放弃的,项目购房顺序号取消,保留购买资格至《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期满作废。资格保留期限内需要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则需要重新报名填报项目楼盘,不再参加公开摇号,按原顺序号排序在其所报项目开盘销售所有有效购房申请人顺序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