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冬春季节和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现就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履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结合冬春季节和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工地及工棚、宿舍消防安全管理,遇有大风、大雾和强降温天气,严禁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避免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事故。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房屋销售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制订销售现场应急预案,落实销售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人员拥挤踩蹋或火灾事故。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办公场所及职工个人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切实落实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对项目施工工地、房屋销售现场、企业办公场所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市住房局房地产开发监管科(联系人:包明辉;联系电话:5632148,5664599;传真:5614922;邮箱:nnzfjkfb@163.com).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