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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新规11月起实施 “夹心层”无房户可申请
时间:2012-09-25 来源:南国早报
 

如何申购?

    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房源信息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购房申请

    ●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可优先购买

    9月13日,前来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限价房项目咨询的市民多了起来。在售楼中心,记者看到,半个小时内就有十多人来到现场了解“报名”,此外还有不少人通过电话咨询“报名”。那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程序是否与一般商品房一样,得先报名“预约”呢?对此,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通知》,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程序与其他保障房的程序基本一致,所有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先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和公示后,才能取得认购资格证,才能到限价房项目进行购房报名申请,“现在前去项目售楼部是没有必要的”。

    此前,暂行办法曾规定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通知》对限价房项目信息公布时间进行了重新明确。首先,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后,由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备案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信息(包括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等)予以公布,并明示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和方式,受理购房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接下来就是家庭和个人申请阶段了。购房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要相关资料,并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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