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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新规11月起施行 住房局给您全解读申请指南
时间:2012-09-25 来源: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如何申购?

    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房源信息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购房申请

    ●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可优先购买

    9月13日,前来仙葫经济开发区盘古路限价房项目咨询的市民多了起来。在售楼中心,记者看到,半个小时内就有十多人来到现场了解“报名”,此外还有不少人通过电话咨询“报名”。那么,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程序是否与一般商品房一样,得先报名“预约”呢?对此,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通知》,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程序与其他保障房的程序基本一致,所有申请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先经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和公示后,才能取得认购资格证,才能到限价房项目进行购房报名申请,“现在前去项目售楼部是没有必要的”。

    此前,暂行办法曾规定自限价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通知》对限价房项目信息公布时间进行了重新明确。首先,建设单位取得相关施工许可证后,由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备案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信息(包括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等)予以公布,并明示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限和方式,受理购房申请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接下来就是家庭和个人申请阶段了。购房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要相关资料,并提出购房申请,如实填写申购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见相关链接)。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答疑】

    问:限价房的申请,实行街道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制度,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第一阶段,申请人带齐材料,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受理部门入户调查,结合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购者信息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15日。

    第二阶段,接到报送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通过初审的申购人材料,其中涉及申购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送交城区民政部门核对。

    第三阶段,接到报送材料15个工作日内,南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申购人材料,将审核合格申购者基本情况在媒体、住房局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待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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