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购通知书》有期限?
【政策】
●《待购通知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需按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审核。
●购房申请人在限价房待购期限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已不符购买条件的,其待购资格将被取消,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将被收回或作废。
【答疑】
问:《待购通知书》为何要设年限?在年限未到期前,又出现新的限价房项目,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答: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情况会改变,《待购通知书》设置了1年的使用年限。在年限未到期前,如市场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面向社会的限价房项目销售,持有《待购通知书》的申购人可任意选择一个项目申购,但选房要重新排队摇号,而且只能申购一套限价房。
共分为6页 [1] [2] [3] [4] [5] [6] 当前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