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154号)的规定,我市将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同时设置小区工程安装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核定。南宁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或住房建设单位不得再另行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对于在6月1日前,购房用户已经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合同中明确有购房用户向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管道燃气相关费用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管道天然气建设、销售管理,更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西二线广西支线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函【201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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