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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 躲开差价20%个税并非都占到便宜
时间:2014-01-07 来源: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核心提示

    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时,都会很关心税负问题。“国五条”细则提出以后,人们对“差价20%个税”会谈之色变。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给出“分开算”和“打包算”两种计税方式。哪种计税方式下,会遇到“20%个税”呢?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得知,只要是“分开算”的情况,都可能遇到它。但是,转让和租赁房产时,个人所得税并不都占大头,有可能营业税才更让你头痛。那种情况下,或许你恨不得“打包算”。

    政策

    可“分开”或“打包”主要看能否证明原值

    根据《公告》,个人转让应税房产有两种征税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查验征收。这一算法是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逐一计算然后相加。这样一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有可能按照房子交易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这一“分开”算法的前提是,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资料,可以准确计算

    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当然,这一算法之下,对符合规定条件、资料齐全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相关单项税种优惠。比如说,在房产满足“购买满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条件下,可享受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房产仅满足购房满5年,但并非家庭唯一住房的,交易时可减免5%的营业税,但仍需按房价交易差价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是核定征收。这一算法相当于把多税种的税率“打包”好,只要将房屋交易价与此相乘即可。转让应税房产,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

    资料,无法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其他合理成本费用的,则采用这一方式;当然,这一算法不论购房是否满5年、是否唯一住房,都不再享受各单项税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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