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下旬,广西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部委联合批准,成为全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也是广西首批入围试点名单的城市。3个市共5个项目成为试点范围,贷款额度4.42亿元。
试点一年多,3个城市的项目运作是否顺利、资金安全是否有保障、会不会影响其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就此进行调查。
疑问一:
保障房建设缺资金
公积金能否补上?
南宁、柳州、百色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42亿元,可建设保障房约4000套
2013年底,柳州市市航一路上的银海小区,几栋高层住宅顺利封顶——这是该小区五、六期的经济适用住房。今年这几栋楼将交付使用,为该市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509套。而在2012年年初,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主任蒋玮还在为该小区五、六期的建设资金发愁。正是申请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小区五、六期的楼房得以顺利推进。
据悉,2011年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广西当年的建设任务是29万套,是2010年的4倍。大量上马的保障房,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各级财政补助的资金不足所需资金的20%,建设资金急需从其他渠道筹集。面对建设资金缺口,广西能否也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从2011年开始,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持续下滑,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逐月降低,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彭越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量的减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住房的功能,同时还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是可行的”。
2012年9月底,我区的南宁、柳州、百色3个城市,入围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名单。3个城市申请到贷款额度4.42亿元,按2000元/平方米、每套房60平方米计算,将可建设保障房约4000套,解决4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疑问二:
公积金“挪”作他用
职工使用有无影响?
在3个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发放贷款,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
试水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贷款额度较大。对此,有市民质疑:小规模的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运转,如此大规模的建设贷款,会不会影响其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艳介绍,南宁市目前只有一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获批准成为试点项目,贷款额度为2亿元,仅仅占到沉淀资金的3.5%,完全不会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高为恒也称,柳州当时决定参与试点,前提就是必须保证不影响职工的正常使用。
彭越告诉记者,根据国家2010年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城市可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确保职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因此,并不影响其他职工正常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款贷出去,如何确保资金安全?彭越表示,每个试点项目确定一家受委托银行,设立一个项目贷款资金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部省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运行监管系统,对试点项目贷款业务进行全程监管。此外,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将重点对试点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试点项目贷款工作,开展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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