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三:
项目出现问题 资金能否回收?
抵押担保后才贷款,三重“保险杠”确保资金安全
据了解,自开始试点以来,广西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在小心翼翼前行。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何东的话说,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而在实际的操作中,试点工作也遇到一些困难,如部分标段因工程滞后,影响贷款资金使用进度等。万一保障房工程项目出现了问题,贷款会不会无法收回?
记者获悉,目前3个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当中,都采取了抵押担保方式。南宁市试点项目的业主中房南宁分公司,将位于南宁市中心繁华地段的民族商场作为抵押物,抵押率为67.8%,达到了抵押物足值的要求;而柳州市3个试点项目,均能保证贷款抵押物价值覆盖贷款金额,并且在抵押登记生效后方发放贷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总会遇到一些困难。但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到省级监管部门,再到地市各自的措施,至少设置了三重“保险杠”,来确保资金安全。
疑问四:
试点一年多 带来啥效益?
增值收益“反哺”职工住房保障,项目业主节省利息
中房南宁分公司的项目总监莫建雄告诉记者,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为4.5%,项目贷款按1.1倍执行。即便如此,利率还是比商业贷款低了2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可带来更多增值收益,用于多个方面,还撬动了其他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彭越说,目前广西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南宁市1个试点项目和柳州市2个项目发放了9000万元首期贷款,收回贷款利息近70万元。这是增值收益的一种,除了作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租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营经费,还可作为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风险储备金。而对于项目业主,也同样受惠。如中房南宁分公司,相对于商业贷款,2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可节省利息约800万元。
未来几年我国将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1000万套,广西初步拟定将城中村、旧城改造等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将在2017年前建设约30万套棚户区安置住房。对此,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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