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注:政府规范性文件)于2016年3月25日开始施行。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结合机构改革、部门变动等原因,我局起草了新的《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注:部门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于2019年8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到邮箱:zjzxyszjb@163.com。提出意见建议的有关单位,请同时注明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个人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件:1、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
2、《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起草说明 .doc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马一博,联系电话:5703898) |